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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工一建-采购公司2025年度公司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事项-计划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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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公司机关食堂

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3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9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及项目方案…………………………………………21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1

第一部分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32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性比选申请文件…………………………………………39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0

第六章 评审方法标准……………………………………………………………51

第七章 合同文本…………………………………………………………………57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公告

“兴城集团采购交易中心”平台是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现就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事项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公司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内容概况:本项目为公司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比选采购,供货期限为1年。采购数量以公司机关食堂实际需要为准,食材主要包括:粮油、蔬菜、肉(禽)类、干杂、水产、水果、牛奶、面点、糕点等,并每天按时按量配送到指定地点。配送地址为:成都市玉沙路123号建业大厦三楼。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65万元(含税)/年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

(一)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系在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建e采”平台注册并成功入库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不得具有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后附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情形、不良信用处罚方式和处罚年限条款)。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比选申请人之间不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及管理关系;

3、比选申请人未被成都建工集团列入黑名单;

4、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营业范围包括食材经营相关内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取得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提供配送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配送服务过类似公司的有经验人员;

6、截止报名截止时间当日,比选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比选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8、比选人在比选评比结束后中选人最终确定前,将对中选候选人库房、冷藏库进行现场查看,若现场查看的结果与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的,视为不诚信行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

五、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86日10:00(北京时间)前,在“成建e采”平台(https://www.cjebuy.com/)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

2、线上递交: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需登陆“成建e采”平台(http://www.cjebuy.com/)编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完成递交。
  3、线下递交:比选申请人除通过“成建e采”平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外,还需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盖章版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送达至兴城集团采购交易中心(人居中心)6楼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原田园山水酒店电梯上6楼),当线下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未签字盖章、未密封的。

4、重要提醒:

线上平台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与线下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其内容应保持一致,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慎重对待,若线上平台报价与线下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的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中报价为准。若仅在线上平台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完成线下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视为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兴城集团采购交易中心(人居中心)6楼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原田园山水酒店电梯上6楼)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1.成建e采平台(http://www.cjebuy.com/);

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dxctz.net/);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cdggzy.com/)。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23号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13880510750

九、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附件条款:

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情形、不良信用处罚方式和处罚年限条款如下:

(一)供应商(或投标人、响应人、比选申请人,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一致)应规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

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般不良信用记录:

(1)不遵守交易现场开标、评标纪律,干扰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中标后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候选人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但情节较轻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到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及时到位,或未履行人员变更手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的;

(6)业主对工程、货物、服务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的质疑,承包人不回应或回应不及时,拒绝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但未造成损失的;

(7)单次履约评价得分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的;

(8)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

2.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较重不良信用记录:

(1)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交易或承揽工程的;

(2)以他人名义参与交易活动或承包工程的;

(3)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4)违反约定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5)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7)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采用围堵集团、下属企业办公场所或群体上访等方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或威胁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书面催促或律师函催告后,仍不继续履行合同的;

(9)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给集团、下属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

(10)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导致集团、下属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11)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1)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2)参与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4)在一般或较重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内,再次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

(5)捏造、歪曲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6)12个月内在集团各公司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中投诉3次均查无实据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被“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

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市级及以上纪委部门通报的企业;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罚方式

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作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直接委托对象,也不得作为邀请招标、邀请比选、询价、邀请竞争谈判项目的被邀请对象;被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主招标、比选项目的投标。

(三)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为自列入记录之日起 2年。列入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罚期为自列入记录之日起 3年。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罚期为自列入记录之日起 3年。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及要求

1

比选人

名称: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23号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880510750

2

项目名称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公司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3

项目地点

成都市玉沙路123号建业大厦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4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5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

公司食堂供餐需要的粮油、蔬菜、肉(禽)类、干杂、水产、水果、牛奶、面点、糕点等食材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本比选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

5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统一结算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结算率报价,0<结算率≤100%。(结算率定义:如单价为10元,结算价为8元,即结算率为:80%)。基准价以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当月任意1天实时公布价格(当月最低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如遇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未列明的食材,以比选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在距离比选人3公里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天涯石农贸市场、小关庙益民菜市)中任意两家农贸市场食材综合均价及红旗超市、舞东风超市(粮油类)实地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所报价格为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7

质量要求

达到或优于比选人标准要求。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9

偏离

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10

比选申请有效期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1

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2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投标基准价的85%,投标基准价定义见第六章评分标准),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申请行为。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14

知识产权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5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比选评审小组构成:5人,均由兴城集团自主采购项目内部评审人员库成员随机抽选组成。

1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确定中选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依次推荐排名前三的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对中选候选人的库房、冷藏库进行现场查看后核实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后,比选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如果中选人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人参照第一名中选候选人的条件与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选时,比选人参照第一名中选候选人的条件与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以此类推;但比选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将按照集团《招投标、合同履约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对该供应商进行处理。

18

比选申请文件数量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分别递交以下内容: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开标一览表1份;

比选申请文件不退还。

19

失信行为

参照政府采购项目中失信单位和失信人的处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 1614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执行。

20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结算率。即:

(1)只能允许有一个结算率,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结算率、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结算率和报价表中的结算率,三者应一致。

注:如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表述不明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货物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比选人”是 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  “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公告邀请、参加比选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合格的货物及服务”系指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比选文件要求;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往来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口。服务须满足比选要求及比选申请承诺。

2.4“中选供应商”、“中选人”系指其比选申请被比选人接受,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申请人。

2.5“比选申请有效期”系指从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直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满的时间,在此时间内,比选申请人未经比选人要求,不得更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在此时间内,如比选人确认其为中选供应商,则必须按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并履行合同。

2.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比选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比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比选人的权力和比选申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7“评审委员会”系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负责依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8“比选文件”系指比选人为通过公开比选确定项目供应商的法律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的依据,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文件,是编写比选申请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规格的编写原则。

2.9“比选申请文件”系指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包括资质证明、比选申请报价等内容的法律文件。

2.10“时间”系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11“天”系指日历日。其中1个月按30天计算,1年按365天计算。

2.12“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2.13“书面形式”系指往来函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比选申请人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的,一经查实,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人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5. 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申请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利害关系比选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比选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比选申请人为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7.1  比选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7.1.1比选公告

7.1.2比选申请人须知(含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1.3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及项目方案

7.1.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7.1.5评审方法和标准

7.1.6 合同条款

7.2  比选人发出的比选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则以发出日期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8.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四、比选申请文件

9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分为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部分

1、比选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2、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被认为已认真阅读了比选文件(含补遗文件),是在充分理解比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该价格应是完成本次比选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所报价格为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比选申请人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结算率),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服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比选申请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可包括下列内容(若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3)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可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比选申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比选申请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5)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0.1 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0.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1.投标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1.2 因不可抗力事件,比选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1.3 因比选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比选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2.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比选申请文件分为“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用于比选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2.2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2.3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2.4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2.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6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7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2.8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若比选申请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2.9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比选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3.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日期。

13.2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当分别注明“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比选申请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4.2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15.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字样。

15.3比选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15.4 比选申请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5.5比选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与评审

16、开标

16.1开标时间及地点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7、评审

17.1评审委员会

17.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7.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比选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定选与合同授予

18、定选

18.1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8.2比选人确定中选人的原则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8.3中选人一旦被确定,比选人无义务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就其未中选的原因做出解释。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向评审委员组成人员或比选人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或索要相关材料。

19、公示及中选通知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比选人将对中选候选人库房、冷藏库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将比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投诉,比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确定中选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截止前,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0、合同签署

20.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对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20.2 中选人不得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内容有任何改变,如果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而不符合比选人的要求时,比选人有权终止与中选人签约。

20.3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1、重新比选或不再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

(l)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比选申请,有效比选申请文件不足3个的。

七、纪律与保密

22、比选人纪律要求

22.1比选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比选、比选申请的其他情况;

22.2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申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比选申请人纪律要求

23.1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3.2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串通,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1)不同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平台报名、上传资料IP地址一样。

23.4比选申请人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进行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3.5比选申请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扰乱比选程序,破坏公平竞争。

23.6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比选申请评审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定选工作。

24、评审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24.1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收受比选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2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4.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及项目方案

 

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备注

1. 

猪肉、牛肉、羊肉

/

kg

按实际需求

2. 

大米

按实际需求

3. 

禽类产品

/

kg

按实际需求

4. 

面粉

按实际需求

5. 

菜籽油

5L/桶

按实际需求

6. 

蔬菜

/

kg

按实际需求

7. 

水产

/

kg

按实际需求

8. 

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

散装、预包装


按实际需求

9. 

面点、糕点、牛奶

袋/盒装


按实际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1. 

猪肉

(1)所配送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毒无害、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香味。

(4)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5)肉品品质满足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厂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气味正常;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 

大米

(7)非转基因,符合国家大米GB/T 1354-2018标准。                 

(8)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9)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10)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3. 

禽类产品

(11)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比选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类型(凉拌、红烧、干煸等)鸡肉品种。

(12)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鹅的正常气味。

(13)肉类:“禽类动物检验合格证”和配送车辆的“消毒证”。

(14)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4. 

面粉

(15)非转基因产品。普通小麦粉符合GB/T 1355-2021特一粉及以上等级要求。

(16)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17)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18)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5. 

菜籽油

(19)菜籽油等级为四级压榨非转基因及以上,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

(20)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36-2021,包装应符合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1)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22)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6. 

蔬菜

(23)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多年生菜类、豆制品系列等。

(24)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须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7. 

水产

(25)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7)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符合GB 2733-2015的规定。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符合GB 19643-2016的规定。

8. 

副食品(调料)

(28)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29)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30)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

(31)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2)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33)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34)豆瓣: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35)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36)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

(37)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38)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39)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40)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4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42)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43)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44)粮食类:米粒饱满,豆粒完整,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9. 

糕点、奶制品类

 

(45)糕点类产品符合GB/T 20981-2021、GB/T 20977-2007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46)奶制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无异味。中选人比选人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剩余期限自发货之日起算不得低于6个月。合格产品,不得提供过期、临期、残次产品,所有产品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4-2010)等乳制品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注:1.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食品原材料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应保证所配送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三)配送要求:

1、中选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比选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比选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比选人另行指定的时间及时送达。

3、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须在接到比选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6:00-6:30将比选人所订的货物交付至比选人指定地点),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4、定期对配送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每次供货必须向比选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肉禽类、水产类、米面类)。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7、比选人将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成交供应商企业,对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每发生一次供应商未按比选人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物资质量未达到比选文件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供应商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供应商还应按该次货物总金额的20%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比选人有权直接从任一笔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供应商行为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比选人有权追偿。

9、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对其商品评价为不合格,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解除采购合同。

10、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比选人需求。

11、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比选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比选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比选人要给供应商采购合理时间),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2、供应商须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冷藏库,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以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需要。

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门配送食材的运输车辆。

1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为专人配送(至少2名)。

三、商务要求:

履约时间(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结算金额达到165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履约地点: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玉沙路123号建业大厦)。

包装和运输:

3.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抵比选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

3.3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4供应商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比选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比选人承担。

配送时间:供应商须在接到比选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6:00-6:30将比选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如果比选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比选人验收、核对后完成供货,临时变更原则一天不超过两次。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比选人采购安排,每次接到任务源后,提出采买清单,供应商据实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每月供应商凭签收单、国家正式发票等财务结算所需资料向比选人申请付款,比选人财务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

报价要求:

6.1本项目采用结算率报价,基准价以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当月任意1天实时公布价格(当月最低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如遇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未列明的食材,以比选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在距离比选人3公里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天涯石农贸市场、小关庙益民菜市)中任意两家农贸市场食材综合均价及红旗超市、舞东风超市(粮油类)实地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即最高限价)为结算率100%,供应商在此基础上统一报结算率,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结算率定义:如结算率定义:如单价为10元,最后结算价为8元,即结算率:80%。

6.2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的结算单价的确定方式:结算单价=基准价×结算率。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7.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相关质量要求。

7.2供应商要在和比选人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比选人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所有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货。未达到比选人所要求质量的,比选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7.3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在2小时内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7.4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7.5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比选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比选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比选人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比选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供应商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7.6供应商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健康证)由供应商负责安排。

7.7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特别国家明令要求的),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合格产品,配送货物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食材的检验合格证、冷链食品的检验合格证等)。

7.8所有货物均须由比选人指定人员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未达到比选人所要求质量、数量的,比选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验收人员应当场填写“验收评价表”,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为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唯一依据。

7.9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

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8.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比选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比选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8.3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应配合比选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比选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比选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8.4履约期内,比选人有权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比选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8.5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比选人有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比选人抽检不合格,比选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向比选人支付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如供应商对比选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比选人有权退回当批次货物,并向比选人支付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比选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比选人支付。

8.5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比选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额度为罚款费用相同额)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比选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比选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注: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机构时可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适用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比选时适用。

 


格式1-3

二、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1-4

三、廉政承诺书

 

致:           (比选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单位,向贵方庄重承诺:

1、我单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与监督,杜绝我单位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

2、我单位保证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与项目干系人私下达成默契,损害贵方及国家利益。

3、我单位保证不予满足贵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提出索要好处等违反法 律及廉政规定的要求,情节严重的,直接向贵方或纪委机关检举。

4、我单位保证不向贵方人员或亲属提供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以任何理由邀请贵方人员参加宴请、外出旅游等活动,以谋求项目不正当利益。

5、如我单位中标,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从事、不参与其它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我单位及人员有违反上述保证的,我单位承诺每发现一次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贵方因此提出要解除合同的要求,我方无条件同意,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进行赔偿,涉及违纪、违法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5

四、比选申请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比选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6

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XXX(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比选申请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性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我方愿以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当月任意1天实时公布价格(当月最低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如遇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未列明的食材,以比选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在距离比选人3公里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天涯石农贸市场、小关庙益民菜市)中任意两家农贸市场食材综合均价及红旗超市、舞东风超市(粮油类)实地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我公司报价为结算率       %,来完成本次采购工作及其它伴随服务,且该结算率适用于贵我双方期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办理,不可调整。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比选文件依据《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比选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并同意比选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比选标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规定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比选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如涉及)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结算率(%


备注


 

注:1、比选申请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综合考虑本项目所有商品的综合价格,并确定本项目全部商品所结算的统一结算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算率是固定不变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最终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二次加工费、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比选申请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2、本项目采用结算率报价,0<结算率≤100%。(结算率定义:如单价为10元,结算价为8元,即结算率为:80%)。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可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六、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120万元的比选人自己实施的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食品检验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及健康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通过人力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比选申请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本单位                   (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比选申请人应据实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比选申请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比选申请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1、仓储实力(库房、冷藏库):提供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日期应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90日,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3、运输保障:提供本单位自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截屏。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二、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2、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比选申请人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

4、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总则

1、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从兴城集团自主采购项目内部评审人员库中组建。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审活动保密。

3、评审委员会将按打分评审(包括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评审)、推荐中选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审工作。

三、初步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初步评审按初步评审表的内容进行,凡表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未满足,则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仅有初步评审全部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2、在初评之前,评审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比选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比选的目标;

(2)比选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本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参选。

4、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比选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详细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或算术性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并按比选文件规定签署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6、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比选申请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

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按比选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第20款要求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2

营业执照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信用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四、详细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具体对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进行量化打分。

1、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各评审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比选申请人的得分。

2、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评分人员小签。

3、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经济标单项满分100分,权重占比40%;商务标单项满分100分,权重占比30%;技术标单项满分100分,权重占比30%。

4、量化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及权重占比

评分标准

得分

1

经济标(满分100分,权重40%)

(1)

比选申请报价

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有效报价(结算率)值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基准价,以投标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报价取费比例等于投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取费比例低于投标基准价的,每低1%2分,有效投标报价取费比例高于投标基准价的,每高1%4分,不足1%1%计算,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商务标(满分100分,权重30%)

(1)

人员保障

10分

提供拟投食品检验员1名得10分。(注:提供人力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及健康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类似业绩

16

比选申请人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120万以上)履约经验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最多得16分。

(注:需提供合同协议相关页面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仓储实力

48

1、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认证得4分,共计16分。(注:提供应答人自有认证相关材料复印件,非自有不得分,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供应商库房≥2000㎡得20分,500㎡≤库房<2000㎡得15分,库房≤500㎡得10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冷藏库容积≥500立方米的得12分,300立方米≤冷藏库容积<500立方米得8分,100立方米≤冷藏库容积<300立方米得4分,低于100立方米冷藏库的得2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相关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6

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含)-5000万(不含)得6分,5000万(含)-1亿(不含)得12分,1亿及以上得16分。(注:提供完整的保单复印件,并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或保单有效期覆盖项目履约期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截止开标当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连续购买时间不足60日的不得分。)


(6)

运输保障

10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运输车辆,每提供一辆得5分。(注: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间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间。)


3

技术标(满分100分,权重30%)

1

实施方案

60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食品配送整体方案、②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③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④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包含以上内容得6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1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的情况)


(4)

售后服务保障

40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②网点设置(详细网点设置内容)③临时屯备货管理(囤货方式、临时备货渠道)④应急处理(紧急配送、更新补充),方案包含以上内容得4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10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的情况)


最终得分=(经济标得分*40%+商务标得分*30%+技术标得分*30%


 

注: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5.定标

5.1评标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出排名前三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5.2比选人按照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比选人只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标人,比选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选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5.3比选人对中选候选人的库房、冷藏库进行现场查看核实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若现场查看的结果与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的,视为不诚信行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

5.4比选人根据定标规则确定的中选人,在“成建e采”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终止比选的情形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足三家。

6.2评标小组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比选申请文件后,剩余有效比选申请文件(指经过符合性审查而未被否决的响应,下同)不足三家的。

6.3其他比选人因为法律、政策等原因终止采购的情形。

 

 

 

 

 

 

 

 

 

 

第七章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市玉沙路123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甲方: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59-20268月公司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万元/年,服务期内若甲方本项目预算金使用完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按照经营范围,向甲方配送的机关食堂食材,甲方至少提前 1  日将所送食材种类、名称和数量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送货。

第二条 合同供应期限

本合同供应期限为1年,从 2025 91日起至 2026 831日止。

第三条 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和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乙方供应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2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特别国家明令要求的),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合格产品,配送货物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食材的检验合格证、冷链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

3、如出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根据甲方指定进行换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

第四条食材配送及验收:

甲方按需向乙方订购食材商品,甲方须在配送前一天的20:00之前以双方指定的电话、邮件、短信等通讯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配送时间及特殊要求。如甲方采购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乙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甲方纠正。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上午6:00-6:30将甲方所订的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玉沙路123号建业大厦三楼机关食堂。若乙方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甲方另行指定的时间及时送达。

2、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联的配送清单,甲方初步验收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品种、数量的依据,并留下一联作为配送凭证。所有食材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对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或数量,由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根据甲方指定进行换货、补货,乙方须在1小时内送达(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换货或退货,乙方须在1小时内送达(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送货品种或数量未达要求导致甲方食堂正常运转受到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在送货前电话告知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后经甲方确认后应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4.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用量,每发生一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食材质量未达到食材供应商比选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经省、市及甲方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次货物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食材款项中扣除相关金额。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若甲方临时需要加送菜品,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要给乙方适当时间采购)

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乙方负责食材的安全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甲方签收前)如发生食材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未按要求初加工的食材,视为质量不合格。

8、乙方为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更换配送人员,应提前通知甲方,所更换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9、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比选文件、成交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0、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继续使用。

第五条 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结算标准:

食材基准价的确定应以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公布的当月任意1天实时公布价(当月最低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如遇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未列明的食材,以甲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在距离比选人3公里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天涯石农贸市场、小关庙益民菜市)中任意两家农贸市场食材综合均价及红旗超市、舞东风超市(粮油类)实地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即最高限价)为结算率100%

结算率定义:如结算率定义:如单价为10元,最后结算单价为8元,即结算率:80%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结算单价的确定方式:结算单价=基准价×结算率(   %)。

2、支付方式:

货款月结。乙方每月凭双方确认的送货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代开”发票)等财务结算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财务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付款委托。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食材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食材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食材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

2.对于已验收的特殊食材如冻制品等,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更换。非冻制类的食材如因甲方未及时使用而导致腐烂变质等情况,则不能要求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等原因,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送货、换货、补货不及时,影响甲方食堂不能按时开餐的,根据就餐人数的标准,甲方有权视情节向乙方主张500元/次—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性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当年供应总量金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完全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给甲方,直至完全弥补因食品安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止。

5、若乙方配送食材价格违反本合同基准价的确定规则,严重高于甲方调研的市场平均价格的情形发生3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乙方需第一时间配合甲方一同处理产品投诉,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付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累计投诉达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搭售甲方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合理配送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日食材配送时间滞后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当日配送货款总金额的50%作为补偿,合同期内出现3次因乙方原因造成配送时间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确因市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另行说明。

8乙方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开展的内部职工满意度调查60%以上方为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因公司破产倒闭、重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件

(一)廉洁承诺书

 

甲    方: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23号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五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51050145820800010864          账    号:

电    话:(02886910645               电    话:    


附件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签收回执表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签收回执表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开启地点:

包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密封

(签收人确认)

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



 

          

      

□是

□否

资格性比选申请文件

其他比选申请文件

开标一览表

签收人:          

备注:1、本回执表一式一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表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密封”、“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由签收人现场签收时填写。

2、比选申请文件将在确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比选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比选